屯溪区政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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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 举 办 法

作者:区政协办公室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7-01-12 16:07:38     信息来源: 365365     浏览次数:2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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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

黄山市屯溪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

? 选 举 办 法(草案)

(2017年1月9日在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)

?

一、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和全国政协、省政协有关规定,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。

??? 二、大会的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。

??? 三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黄山市屯溪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29人组成,其中主席1名,副主席5名,秘书长1名,常务委员22名。

??? 四、区政协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和常务委员,均实行等额选举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

? ??五、区政协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、常务委员候选人名单(草案),经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,提交全体委员酝酿讨论,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委员协商的意见,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,提交大会进行选举。

??? 六、大会选举须有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始得进行。

??? 七、每个讨论组推荐监票人1名,主席团从中指定总监票人1名,监票人名单须经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。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,并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。

本次会议选举的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、计票人员。

??? 八、大会选举选票分为4种,分别为主席选票、副主席选票、秘书长选票、常务委员选票。选举时采取一次发票,一次投票,分项计票的办法进行。

九、大会选举时,先由监票人核实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,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核实结果,然后按核实人数现场发票。

???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,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,可以投赞成票,可以投反对票,可以另选他人,也可以弃权。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,赞成的就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画“○”;不赞成的就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画“×”;另选他人的,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,并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画“○”。既不画“○”,又不画“×”的为弃权。

填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,字迹要清楚,符号要准确。笔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选票。部分模糊的,可辨认部分有效。

十、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,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选票;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选票。

十一、会场设1个票箱。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、监票人先投票,接着主席团成员投票,然后其他委员在工作人员引领下依次投票。

??? 十二、投票完毕,由总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,监、计票人清点票数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;多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无效。

??? 十三、候选人获得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赞成票的方能当选。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按候选人名单排列次序向大会主席团报告,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。

??? 十四、本选举办法,经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后实施,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。